问: 房地产企业将开发的车库进行出租,出租年限与房屋同等年限。请问出租车库收入是否需要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因此,贵单位出租车库收入不需要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