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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2018-08-22 11:21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我公司是一家图书零售企业,已退还2013年缴纳的图书零售环节增值税,请问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财税字〔1985〕14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86〕120号)的规定,对由于减免增值税而发生退税的,同时退还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因此,对图书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而发生退税的,同时退还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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