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单位转让房屋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

2018-08-22 11:2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单位转让房屋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

     答: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3号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从2014年4月1日期,单位纳税人转让房产土地增值税实行核定征收的:普通住宅为5%;非普通住宅及车库为6%;非住宅(车库除外)为8%。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