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项税 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 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以下情形进项税可以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13%)计算
4.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根据结算单据(普通发 票)所列的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日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 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