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所得税资产如何写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二十条:“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因此,对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分录,可以这样做:
【案例分析】
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年的利润总额均为1 0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所得税差异。
20×3年12月31日,甲企业库存的A材料的账面成本为100万元,可变现净值为90万元,则应对该存货计提1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20×3年12月31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账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 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0 000
由于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A材料的账面价值为90万元,而其计税基础为其实际成本10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应确认2.5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该差异10万元记入了损益类账户“资产减值损失”,在计算利润总额时被扣除;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只允许抵扣实际的支出,因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
01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为252.5万元,所得税费用为250万元。20×3年12月31日甲企业关于所得税的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2 500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 52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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