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资产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资产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如,与组织和管理生产、施工、服务等活动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等)、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如,支付给分包商的成本、机械使用费、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等).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或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一是管理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二是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三是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包括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即该支出与企业过去的履约活动相关.四是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或已部分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满足上述条件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存货;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以上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核算时应设置"合同履约成本"科目.与"生产成本"核算方法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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