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是公司负担的情况下怎么倒计出那申报金额?
要用公式倒算出税前工资.
(税前工资-5000-专项附加扣除-个人负担社保公积金)*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
税前工资-个人负担社保公积金-个税=10000
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的通知:十四、关于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的计征办法问题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包括以下几类: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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