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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2023-12-14 11:16     来源:中国会计网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筑工程的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筑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消费者支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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