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两种计算方法:
1. 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收入.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销售收入的0.1%来计提和交纳.
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来计提和交纳.浙江省是0.0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浙财综[2016]43号)的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费款所属期)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各省市税务局负责征收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水利建设基金.
2. 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按照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来计提和交纳.
例如: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与对应的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申报.
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由按照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调整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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