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发票冲红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1、三十四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
"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2、对于仅是发票票面错误,而不是销货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在上级局未有明确前,暂比照销货退回开红字发票的规定来处理.
3、销货方开出发票,且已将抵扣联和发票联交于购货方,但在次月初抄税时误点作废.应及时电话通知购货方.购货方如还没有认证,应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销货方作为开具负数发票的凭证,然后开具蓝字发票;购货方如果已经认证,当月也不抵扣,等稽核系统协查处理时就不用进项转出和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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