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以固定资产入股的会计分录怎样处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一般来说,股东投资资产按公司法要求进行评估后,全体股东应该确认评估价值,在此基础上确定投资比例等后续事宜.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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