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由此可见,企业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与新收入准则授予客户知识产权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收入确认时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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