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如何做进项抵扣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需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一年抵扣进项税额的60%;第二年抵扣进项税额的40%;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抵扣不适用本公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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