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通过停水停电的方式催收租金,是否合法?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自由地创设权利义务.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未按约交付租金,出租人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催促承租人交租,该规定未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合同.
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出租人有权以停水停电方式催收租金的,出租人在承租人未依约支付租金时,擅自采取停水停电或停用其他设施等方式催收租金,出租方的行为已经不属于合理的自我救济措施,若给承租方造成了损失的,则出租人的行为构成了侵权.承租人可以据此拒交停水停电期间的租金,并可要求出租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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