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 > 正文

已经入账的发票可以退回重开吗

2023-12-06 10:45     来源:中国会计网     

已经入账的发票可以退回重开吗

已经入账的发票可以退回重开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具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企业需要收回已经交给购货方的联次后,才能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在未全联收回已开具发票的情况下,不得予以作废.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已经入账的发票可以退回重开吗】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