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印花税上盖有注销章,是什么意思?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自行购买、自行贴花、自行注销的四自缴纳方法.印花税票应粘贴在应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与凭证交接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对于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缴纳印花税.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三倍至五倍的罚款;
(2)未按规定注销或者画销已贴用印花税票者,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一至三倍的罚款;
(3)已贴用的印花税票重用者,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五倍或者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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