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取得预售款会计处理分录?
预收账款。等完成交易之后结转至主营业务收入。加入交易完成时剩余款项还没到账,则记为应收账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房地产企业预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为:当企业收到预售款项时,由于不符合收入的确认原则,不确认收入,而是作为负债计入预收账款,待房屋交给购买方时,再确认收入。
对于预售收入,按规定应缴纳的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等,房地产企业直接在应交税费的借方反映,销售收入实现时,再将预缴税费转
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案例:
某地产公司在办理2014年第2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预收账款”本期贷方发生额1.2亿元应当按照15%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额1800万元,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450万元。通常情况下,企业还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45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4500000
在预售房款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计提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45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4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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