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活动的费用的相关政策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第三条工会经费支出范围规定,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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