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要纳税调整吗?
财税字[1995]81号文规定:"企业取得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年第6号)规定,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的财政补贴及债务重组收入均应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的清产核资清损失可以按规定冲减"未分配利润".如果公司已经对上述三部分别进行了按规定的处理,那么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用进行纳税调整处理.
企业收到的政府补贴做账,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1、收到的政府补助用于企业以发生费用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收到的政府补助用于长期资产(如购买固定资产)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分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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