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是什么?
按照现行的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没有"货物+销售不动产",没有"货物+销售无形资产",也没有"货物+劳务",举个例子:假设去商场购买了电视,商店负责送货上门.例如,商场既提供了销售电器的行为,又提供了送货上门这种物流辅助服务.这是一项包含了服务在内的销售行为,涉及到了销售"货物+服务",既没有"货物+销售不动产",没有"货物+销售无形资产",也没有"货物+劳务",所以它是一项混合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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