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混合销售的发票如何开具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与客户进行的业务属于同一项销售行为,且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而不是兼营行为,即锅炉公司既提供销售产品又提供运输业务的,是针对同一客户提供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样的,空调代理商销售空调同时提供安装业务的,属同一项销售行为,应开具增值税发票.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有关混合销售的发票如何开具】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