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 > 正文

自主研发无形资产摊销加计扣除分录?

2023-11-24 06:19     来源:中国会计网     

自主研发无形资产摊销加计扣除分录?
 

自主研发无形资产摊销加计扣除分录?

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借:管理费用(自用)-制造费用(生产产品使用)-其他业务成本(经营出租)-研发支出等(为研发另一项无形资产而使用)

贷:累计摊销

【提示】如无特别说明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对于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如果符合税法加计扣除的条件,则由于税法允许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计算每期摊销额,即计税基础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150%,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于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按照所得税准则的规定,不确认有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自主研发无形资产摊销加计扣除分录】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