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税的征税范围包含哪些?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上述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不包括集体土地的使用者.
但2006年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对此进行了扩大解释,该文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一律以本通知为准."该通知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集体建设用地.
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包括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视同占用耕地.用已开发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结合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在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规定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在计算和缴纳土地使用税时也是不得有任何的偷税漏税行为发生,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会根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来计算的,如果是由省、自治区以及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进行的测定则会根据测定的面积来确定,如果是没有组织进行测量的情况,则会按照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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