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日期、记账凭证日期、会计账簿日期有何关联?
记账凭证日期应与会计账簿日期一致,原始凭证日期一般早于记账凭证日期.
原始凭证是当事人取得的原始票据,是做会计分录及记账的依据,并附在会计分录(记账凭证)后,原始凭证不全是别人给的,有些计算单(如折旧清单、各税计提表)可以是自制的.取得时其开具或填写的日期就是原始凭证的日期;
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依据原始凭据编制的会计分录,是作为入账的(手工或电脑账)凭证,其填制日期就是记账凭证的日期.
会计账簿是会计人员登记的核算账簿,是根据记账凭证按科目分类汇总后的核算账簿,其填写或录入的日期就是记账日期.另,如果是电脑账,有可能在月末一次性进行记账凭证的稽核、记账、结账,但还是会依据记账凭证上的日期排序后列示,所以记账日期应该算作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
强调说明一点,只有根据财务制度将合法的原始凭据编制了会计分录、填制成记账凭证后才可能进行下一步记账,而有些虽然也叫原始凭证但却未必符合税法要求(如白条、收据),是不能作为记账依据的,超出税法要求的年末还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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