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人员的工资能计入工会经费的基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根据以上规定,你公司支付临时工的工资,可以作为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
支付临时工工资账务处理
支付临时工工资的时候,需要有人力资源部出具的加盖部门公章的工资表格,然后,会计根据工资表上人员归属部门做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放工资的时候: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等
个人所得税可以待月末,和本月其余工资合并计算后,一并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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