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 > 正文

总分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2023-11-22 10:21     来源:中国会计网     

总分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总分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如果是分公司,不需要做分录.总公司把你的报表数据汇总后计算所得税就可以.

一、总分机构汇总纳税:

1、包括两种情形:

(1)居民企业对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汇总纳税;(自动汇总)

(2)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可以由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务审批)

2、 居民企业对于非法人营业机构的汇总纳税现行文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

(2)《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

贵公司的分公司以前是单独缴纳税款,2008年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后,属于自动汇总纳税,对跨省市的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按财预[2008]10号和国税发[2008]28号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总分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