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暂估的分录少做了一个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相关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因此,暂估入库冲回与原暂估金额少了,在会计处理上,公司可以按决算金额调整原入账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已计提的折旧.
在实际工作当中,如果当月发票还是没有收到,月初冲回月末再次暂估,会无形中加大工作量,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冲回.
其具体的做账方法如下:
1、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
2、收到发票,做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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