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销售与安装的税务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购进安装材料:
借: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贷:库存现金等科目
安装:
人工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安装材料: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取得收入: 借:库存现金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中央空调销售与安装的税务处理】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