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使用总公司车辆费用如何入账
母公司的车辆在子公司使用,车辆的折旧、汽车油费、过路过桥费可以在子公司列支吗?
答:这种行为属于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了租车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的规定: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母公司车辆提供给下属子公司使用,母公司应与子公司签订汽车租赁服务协议或合同收取租赁服务费,并给子公司开具发票,子公司依据租赁协议或合同、发票在税前扣除租赁费;车辆折旧费用不能在子公司列支,而应该作为母公司提供服务的成本在母公司列支.子公司使用车辆发生的汽车油费、过路过桥费可以据实在子公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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