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需要纳税调整吗?
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需要纳税调整.税法上不承认会计核算的权益法,所以需要按照税法规定予以调整.
一般成本法的计提分录是:
借:资产减值损失 ;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但是减值准备这个科目是不会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这个科目的余额的,影响的只是净值. 类似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原值"的关系.
而权益法下:
通常是直接通过投资收益来体现减值的:
分录为: ;
借:投资收益 ;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
故而,直接减少了长期股权投资的科目余额,所以需要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八条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十条规定,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股息、利息收入确认时间为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与会计上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损益的规定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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