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旅游计入什么科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如果您单位组织职工旅游费用属于不符合生产经营常规的支出,费用不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如果您单位对全体雇员组织旅游而支付的费用,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
如果您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人员和其他人员组织旅游支付的费用,可以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您单位应根据您单位组织旅游的性质分上述几种具体情况来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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