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10%增值税和附加税账务处理
加计扣除10%进项税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其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交附加税的会计分录
(1)计算确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税金及附加反映的是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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