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退税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因此,如果是印花税多缴纳了,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红字)
贷:应交税费-印花税(红字)
再根据退款票据作红字凭证:
借:应交税费-印花税(红字)
贷:银行存款(红字)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印花税退税会计分录如何编制?】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