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贷方余额怎么调整?
其他应收款的余额在贷方,该款已不是资产,成了负债,将余额转到其他应付款账户.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款项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其他应收款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通常包括暂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借方有余额,实际已经付清款项
其他应收款借方余额不需要调整,如果应收款项超过3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并且符合坏账确认条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贷:其他应收款
1、如果其他应收款借方余额,属于记账错误,可以按照要求进行会计更正.
2、如果不属于会计记账错误,其他应收款可以有借方余额挂账.
3、对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税法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
(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2)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3)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4)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5)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6)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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