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怎么做分录?
从中国现行税制看,与增值税相关的附加税费的确认是依据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而计算确认的.
因推定义务产生的暂计入其他流动负债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不能事先确定该期间的可抵扣进项税有多少,这个对于增值税申报而言,不到实际申报时难以确定每一期的实际应纳税额,所以无法合理估计应缴纳的附加税的,故而应在实际申报纳税当期计提.
即我们可以认为计入其他流动负债的这部分增值税销项不影响附加税费的计提.
会计核算在确认收入时,即使尚未到法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应当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预计相应的销项税额,暂计入"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到法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计入其他流动负债的这部分增值税销项不影响附加税费的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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