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年末余额如何做纳税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因此,企业年末若有"应付职工薪酬"贷方余额,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该企业在次年5月31日前已经发放,则该项支出形成的成本、费用,可以在当年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扣除;
2、如果该企业在次年5月31日还没有发放,则该项支出形成的成本、费用,需要在当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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