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 > 正文

房地产车位收入需要预缴增值税

2023-11-06 11:48     来源:中国会计网     

房地产车位收入需要预缴增值税

房地产车位收入需要预缴增值税

房开企业预收的车位款需要预交增值税.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同时具有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许可证的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得到法律保护.

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将地下车库所有权(使用权)转让给购房人的,取得的收入视同向购房人收取房款外的价外费用,并单独计算相关成本,若此,按销售开发产品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等.

房企收车库款意味着对车库位置的出售,属于单独办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转移的车库、储藏间等辅房及停车位、地下停车场所,缴纳土地增值税,且按照其他类型房产预征土地增值税.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房地产车位收入需要预缴增值税】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