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股转让会计分录
库存股,是指由公司购回而没有注销、并由该公司持有的已发行股份.库存股在回购后并不注销,而由公司自己持有.企业应设置"库存股"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库存股的会计分录
回购本公司股票时,其分录为:
借:库存股(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
注销库存股时
借:股本(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先冲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股本溢价和盈余公积仍不足部分)
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其他资本公积等.
盈余公积是根据本年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盈余公积;另一种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提取的,所以是在年末一次计提.具体时间因地区和政策等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结转损益后的本年利润,先用于弥补亏损,然后提取所得税,所得税后利润在依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分配优先股股利,分配普通股股利,最后将未分配完的利润转入未分配利润.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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