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不需要计提的文件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再进行计提,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当年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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