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示表里关联业务表能不填写吗?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报告年度内有关联业务往来发生的,原则上均需填报本表.
1、本表是基于企业年终决算报表采用一定标准将财务数据合理划分为境外关联交易、境外非关联交易、境内关联交易和境内非关联交易四部分.
2、企业应当据实具体说明财务数据的划分标准,参考以下标准进行划分:营业收入按照具体的销售客户进行划分填报,营业成本按照实际账载成本进行划分填报,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按照"费用功能法"原则(如果某项费用是因为从事境外关联业务而实际发生的就直接划分到境外关联费用),对无法按"功能"准确划分的按销售成本的比例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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