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低值易耗品无发票的会计处理?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项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并且使用期限不满一年,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都是企业中的劳动资料,所不同的是固定资产是主要劳动资料。
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它跟固定资产有相似的地方,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在使用时也需维修,报废时可能也有残值。由于它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所以采用简便的方法,将其价值摊入产品成本。
1. 暂时未收到发票,做暂估入账,待发票到达后冲回原入账分录,重新按发票金额入账。
借:周转材料(也可单独设置 低值易耗品 科目)
贷:应付账款-暂估入库
2. 如果该笔采购不能收到发票,以后也不会收到发票,则按采购合同或付款凭据确定该采购金额,确认依据和账务处理是一样的,但是,该笔低值易耗品在使用时,摊销金额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调增。
借:周转材料(也可单独设置 低值易耗品 科目)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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