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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支付其他应付款如何转收入?

2022-12-13 18:11     来源:中国会计网     

无法支付其他应付款如何转收入?

无法支付其他应付款如何转收入?

答:1、在企业获取款项确实无法支付的相关证据后,应将其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由于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作为"利得"处理,"利得"包括"资本公积"和"营业外收入".

而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所得、盘盈所得、罚没所得、捐赠所得、确实无法支付的而按规定程序净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2、关于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转成营业外收入的会计处理是对的,至于资产负债表不平的原因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给定的信息无法进行判断错误的地方,建议重新梳理一下整体的财务处理.

 

扩展资料

无法支付款项的税务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所称其他收入,是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企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会计上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在税务上,应作为"其他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核销应付款项的凭据,要能证明其"确实无法偿付".

如何核销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指出:2202 应付账款(五)企业如有将应付账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按其账面余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其他"科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 收人,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 他收人,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人、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人、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人、补贴收人、违约金收人、汇兑收 益等.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按照本单位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报经 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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