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 > 正文

将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

2022-11-28 16:52     来源:中国会计网     

将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

将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根据上述规定: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年底纳税申报时进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纳税调整.

会计处理: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

(2)使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单位在节日给职工发放福利,分别以自产产品、外购产品、购物券等形式发放,是否都需要视同销售处理,计提增值税?

贵公司在节日为员工发放不同形式的福利,应按规定做不同的税务处理:

1、以自产产品形式发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以外购商品形式发放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以购物券形式发放的,不需做增值税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将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