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中药材公司涉及的税种、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免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生产销售免税中药材,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种植中药材公司涉及的税种、税收优惠政策.】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