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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会计处理

2022-11-07 15:52     来源:中国会计网     

未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会计处理

未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会计处理

 原材料

 应付账款---暂估

增值税发票未收到,是会计上经常遇到的问题,处理方法一般是要做一个暂估,等到发票来的时候,再把暂估的分录冲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

对于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

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账,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说的销售出库)成本。

其入账方式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xx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事项:

1、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7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报销要及时,发票时间尽量不要跨年,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3、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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