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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最新规定

2022-08-09 16:51     来源:中国会计网     

土地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最新规定

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计算摊销。摊销年限即为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使用期限,即要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来平均分配摊销额。

企业会计准则

第三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实际成本记帐;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评估确认或者或合同约定的价格记帐;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数记帐。

各种无形资产应当在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土地作为无形资产按年限摊销?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受让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报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 年。

上述规定对于土地摊销年限来说,要看土地的法定使用有效期限与合同规定企业存续年限相比较,哪个短,按哪个年限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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