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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哪些企业?

2020-11-24 13:04     来源:中国会计网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哪些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哪些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企业(即小企业):

(一)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

本准则所称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企业的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如上市公司和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准备上市的公司和准备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

二是受托持有和管理财务资源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如非上市金融机构、具有金融性质的基金等其他企业(或主体).

(二)经营规模较小;

本准则所称经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

(三)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

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其他规定

(一)符合标准的小企业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小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五)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六)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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