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会计处理?
借 原材料
贷 应付账款---暂估
增值税发票未收到,是会计上经常遇到的问题,处理方法一般是要做一个暂估,等到发票来的时候,再把暂估的分录冲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
对于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
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账,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说的销售出库)成本。
其入账方式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xx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