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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法人的两家企业之间是否可以进行资产调拨?

2020-11-02 15:52     来源:中国会计网     
同一个法人的两家企业之间是否可以进行资产调拨?

同一个法人的两家企业之间是否可以进行资产调拨?

如果是自有资金借款用于另一公司的经营使用,法律是支持的.

通过"内部固定资产调拨单"(四联,各方二联,一联财务记账,一联资产变动登记)就可以在二个公司进行调拨,分别通过增加或减少:固定资产、折旧、内部往来科目进行核算.

接收方:

借: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贷:内部往来--老公司(也可以通过其他应收或其他应付款来核算)

发出方:

正好与上面的分录借贷方相反,就可以了.

这个前提,是二个公司是在一个主体控制的子分公司,如果这二个公司是独立的公司(对外表现为不相关的),那就应对内部往来,或其他应收或应付的债权债务进行货币结算.

转入公司可以当做二手设备处理(若是按照账面净值移转过来的,此时转入方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原来原值记账,累计折旧照写,按照剩余年份继续折旧),也可比照新的固定资产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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