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费属于什么收入?
财税【2016】36号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所以对于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单或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是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法计税,按11%缴纳增值税;场地租赁费收入,也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按11%缴纳增值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